法官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法官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爲: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透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爲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爲,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爲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着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爲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是不能透過民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透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如果一方爲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爲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爲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蔘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纔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在訴訟離婚中,若是經過調解,夫妻既不能和好,同時也不能離婚,這個時候法官就會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此時要想解除婚姻關係,就要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是完全破裂了的,否則的話,法官也不會准許離婚。而可以證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多種,上文中也進行了列舉,當事人需要在訴訟中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行。
-
起訴離婚不同意怎麼辦?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不以對方是否同意爲要件,訴訟權利是每一個都具有的權利。只要提起訴訟的但是人符合了訴訟的條件,就可以起訴了。根據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老婆懷孕了該怎麼樣離婚
律師解析:老婆懷孕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妻子不同意離婚的,則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爲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離婚中應該怎樣舉證冷暴力
律師解析:遭遇家庭冷暴力可以透過影像記錄、音頻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並找人作證。家庭“冷暴力”作爲一個新型的隱性暴力形式,發展速度快,覆蓋面也廣。大江南北,無論是大都市還是小城鎮,無論是白領階層還是藍領階層,都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現象存在。法...
-
對方出軌沒證據,可以單方要求離婚嗎?
律師解析:對方出軌沒證據,可以單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我錯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