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決因素有哪些?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決因素有哪些?
法院在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進行判決是會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1、孩子的年齡,根據規定,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因此2週歲以內的孩子,除非女方有非常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否則一般情況下會判給女方;2週歲以上至十週歲以下,就看由誰撫養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2、從孩子的生活現狀考慮,如果孩子長期在一方的身邊長大,已經形成相對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法院一般會維持現狀,由其繼續撫養。
3、從雙方的經濟狀況考慮,看哪一方的經濟狀況相對比較穩定,更有利於爲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4、如果孩子滿十週歲以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願,看孩子願意和誰一起生活。
5、如果一方已經喪失生育能力的,法院會進行優先考慮。
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怎麼樣?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爲準線。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權一般是由父母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法院一般在判決的時候就會結合子女的具本情況,以及還有父母的生活條件來進行判決,其目的性就是爲了讓孩子可以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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