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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異地辦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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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異地辦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一、雙方異地辦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異地不能辦結婚證,辦結婚證需要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結婚證的流程是:

1、雙方親自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申請。

2、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辦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態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辦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機關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三)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四)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五)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六)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說明:

1、雙方當事人還須提交大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四、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五、登記結婚後被男方家暴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定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辦結婚證必須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構,而且符合法定結婚登記條件,且相關的材料也準備的齊全的,當場就能拿到結婚證。但是辦結婚證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完全自願,雙方不能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係,雙方均是單身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