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時懷孕羈押期間流產是適用於死刑嗎?
一、逮捕時懷孕羈押期間流產是適用於死刑嗎?
流產的婦女視爲懷孕的婦女是不能適用死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覆》和《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覆》中,明確規定流產的婦女也視爲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停止執行死刑後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不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死刑;認爲可能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後,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覈實,並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覈。”“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後、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立即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並將有關材料移交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覈實後,應當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覈。”“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報送的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覈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議庭負責審查,必要時,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依法已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確認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依法改判;
(二)確認原裁判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依法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覈准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三)確認原裁判沒有錯誤,或者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裁判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原核準死刑的裁判,並由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懷孕和流產的婦女在處罰上面一般要比其它罪犯的處罰要輕一些,而且在羈押期間一般符合條件的話那麼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因而懷孕和流產的犯罪人員是不適用死刑的,所以,在處罰上面會針對於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
-
法律是否認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如果事實...
-
婚姻無效的申請人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一)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什麼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爲
律師解析: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等方面。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
-
姨老表結婚會怎麼樣
律師解析:姨老表結婚會導致婚姻無效。法律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