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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結婚2.57W

一、沒有結婚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撫養的屬性有哪些?

撫養時間的長期性

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爲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撫養內容的複合性

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爲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爲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爲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四是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

撫養責任的無條件性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爲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義務履行的自覺性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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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孩子如何撫養的問題,實踐中一般會遵循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並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撫養條件來衡量。父母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都應當儘可能的理性,考慮孩子的實際需求,不要將夫妻之間的恩怨加諸在孩子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