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婚姻無效是如何定奪的
結婚是每個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選擇和對方結婚時,應該考慮清楚是否適合。還有就是需要在確定兩個人結婚時,要先了解清楚對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等到兩個人結婚後才發現,那時候後悔都來不及了。那麼在對於抑鬱症婚姻無效是如何定奪的?還得請你接着往下看。
一、抑鬱症婚姻無效是如何定奪的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沒有把患有疾病作爲禁止結婚的條件。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怎麼樣確認婚姻是無效的?
(1)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效力持異議的,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查證該婚姻關係確屬無效的,撤銷其婚姻關係,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2)訴訟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持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應依法作出該婚姻有無法律效力的判決。
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三、申請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麼?
(一)以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在結婚之前我們應該充分地瞭解對方,瞭解是否是有病史。確定了在選擇是否要繼續下去。不然會毀了自己,也會毀了對方。民法典規定了結婚的條件,如果有違反的怎麼辦?它就應該是無效的,不發生婚姻的效力,這就叫無效婚姻。對於這類的問題,你還有所不瞭解的,你可以去諮詢相關的律師。
-
離婚之後又復婚但沒登記算合法嗎?
律師解析:離婚之後又復婚但是沒有登記的不算合法婚姻。離婚之後復婚如果沒有辦理登記,則雙方不算復婚,既然不算復婚,那雙方之間自然就不存在合法的還有關係。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
-
登記結婚虛報年齡了該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結婚登記虛報年齡違法。報假年齡的行爲,並不同“男不得早於22週歲”的規定相牴觸,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年齡結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且自始無效。法律...
-
無效婚姻財產能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一、無效婚姻財產能如何分割無效婚姻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無效婚姻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法律是否認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如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