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是否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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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中對男女結婚的條件作出了區分,包括積極條件與禁止條件。而在禁止條件中,則明確禁止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人結婚。現實中,有的人在結婚之前患上了抑鬱症,那麼此時患抑鬱症是否可以結婚?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患抑鬱症是否可以結婚
抑鬱症也屬於精神病的一種,存在下列情況下,精神病不能結婚:
第一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鬱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應禁止結婚。因爲他們在發病期間已經失去理智,常難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會危害社會治安。所以,讓這樣的病人結婚,不僅對病人本人無好處,也會給對方造成不幸。
第二是發病期雖然已過,但精神症狀尚未徹底緩解或正在治療中的病人,也不能結婚。因爲此時病人對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們在熱戀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後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衝一衝來治療精神病,或擔心兒女患了精神病,影響終身大事,而給他們匆忙物色對象,草率結婚的做法是錯誤的,不僅難以達到目的,甚至還會因此而釀成悲劇。
二、相關結婚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就抑鬱症來看,我國將其歸爲精神疾病中的一種,但此時並不是就嚴禁患有抑鬱症的人結婚的,若屬於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話,那麼纔不允許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患抑鬱症是否可以結婚,答案是肯定的,只不過此時對結婚的要求可能稍微嚴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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