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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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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撤銷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在中國,情侶領取結婚證的真正意義就是保障夫妻的共有財產權,一般情況下,結婚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因爲撤銷結婚證就意味着就出了婚姻關係,而我國婚姻法規定只有受脅迫而結婚的纔有撤銷婚姻關係的權利。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

二、撤銷結婚證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爲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二是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由受脅迫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

標籤:撤銷 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