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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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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法定條件有哪些

在我國,男女只有按照要求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才能成爲合法的夫妻。而在具體辦理結婚手續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做出審檢視是否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男女結婚法定條件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男女結婚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爲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爲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這是國家爲了實現計劃生育的要求,鼓勵人民實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透過正面的宣傳教育,使人們自覺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齡限制人們結婚。凡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一旦發現,應當宣佈該結婚無效,並且收回被騙去的結婚證明。對於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係終止以後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後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後又均離婚的,纔可復婚。

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法律如何規定結婚年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一)我國婚姻法年齡要考慮兩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

其二,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

(二)中國婚姻法年齡規定主要爲: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法定婚齡爲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現時規定與1980年作出的規定相同都是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中國婚姻法年齡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四)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西藏、新疆、內蒙古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爲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要注意的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五)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爲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男女結婚法定條件是由《婚姻法》事先做出規定的,要是不符合或者有禁止條件的話,那麼就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爲合法的夫妻。而在結婚方面,除了條件之後,需要當事人瞭解的地方還很多,關於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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