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真的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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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真的可以離婚嗎?最近不少人都在來電諮詢小編這樣一個問題。分居離婚是當下不少人選擇的一種方式,但也是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後,才能離婚。那到底分居兩年的真的就可以離婚成功嗎?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在這種方式下,其實只要雙方對離婚達成了一致,那麼就可以離婚,並不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的條件,同時也不會有一個分居兩年的時間限制。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夫妻起訴離婚後,法院並不一定會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爲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複合。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
在分居兩年後,一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進行離婚判決的,此時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的其他條件,這樣法官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纔會做出離婚判決。但也並不是說分居兩年後就一定能離婚。
綜合上述內容,相信大家對“分居兩年真的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瞭然於胸了吧。其實分居兩年後是否能離婚,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包括選擇的離婚方式、是否滿足分居離婚條件來判定。要是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都是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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