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未提及子女怎麼辦?
分居協議是針對分居的夫妻而產生的,它有利於夫妻在分居期間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當夫妻有子女時,在分居協議中都會提及子女的的撫養問題。那麼當分居協議未提及子女怎麼辦的問題時該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爲你細細解答。
一、分居協議未提及子女撫養問題時該怎麼辦?
在子女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之前父母對於子女都是具有撫養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分居協議都會提及子女的撫養方案,當分居協議未提及子女的撫養方案時,一方可以與對方協商子女的撫養問題,在分居協議上面加上一個補充註明。當一方不願意協商增加補充註明子女撫養問題時,這就需要根據我國法律有關子女撫養的規定來,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給與撫養費。
二、我國關於子女撫養的一般規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一般情況之下,一方撫養子女時,另一方經濟條件較好,會給與對方一定的子女撫養費,而當撫養方,沒有能力時就需要,另一方撫養或者給與全部的撫養費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子女置之不理。
三、分居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爲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爲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分居的期限。
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爲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爲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5、分居的終止。
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6、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佔時的分居有利於,緩解家庭矛盾,有利於夫妻雙方在分居後冷靜的處理雙方的矛盾。夫妻雙方在分居時,寫分居協議一定要注意寫明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子女寫明子女的撫養問題。在分居協議中未註明子女的撫養問題,可以要求在分居協議中增加補充說明。如果對方拒絕撫養子女,一方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透過訴訟的途徑要求對方依法履行對子女的撫養。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電我們本站,我們的在線律師可以爲你更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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