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訴訟書內容及注意事項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往往夫妻間由於感情不和或者財產糾紛等,只有選擇訴訟離婚。那麼選擇訴訟離婚,申請訴訟書應該怎麼寫更具法律效力呢?更容易透過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講解幾點注意事項以及其內容。
離婚起訴狀的格式
一、首部應依次寫明的內容:
1、文書名稱“離婚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
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因爲“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則要說明原因和有關情況。
2、關於“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
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爲便於聯繫,提高辦案效率,在訴狀中應儘量寫明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住宅電話、手機、BP機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
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寫爲:①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由被告給付撫育費;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
2、事實與理由。
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爲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在離婚案件,一般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變化情況,何時因何原因關係開始惡化,以致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說明請求准予離婚的理由,並引用婚姻法有關條款;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提出處理意見,便於法院依法審理。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援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儲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三、尾部應寫明的內容:
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說明:起訴狀最好以打印形式;如書寫的,要字跡清楚,用鋼筆書寫。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份好的離婚申請訴訟書能避免很多後來的糾紛,如果大家對離婚等法律知識不清楚或者感興趣的,或者想了解詳細的離婚訴訟書的範本,可以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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