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嗎
一、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嗎
可以,但需要有明確的理由,離婚訴訟中,起訴的對象是夫妻雙方中的任一方,如丈夫起訴妻子,或妻子起訴丈夫。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出軌並贈送了第三者財物的,該財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第三者要求返還。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即雙方合意離婚,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訂立離婚協議,共同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關於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采用的一種離婚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需要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及其副本;
(2)相關證據清單。
訴訟離婚的,需要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生活中,要是發現丈夫出軌,在外面有小三的話,此時不管是第三者勾引丈夫,還是丈夫主動出軌。妻子都只能向法院起訴丈夫,或要求離婚或要求進行賠償。從法律角度分析,妻子是不可以起訴第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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