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點內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重點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點主要有: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等,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爲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爲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爲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爲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爲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爲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爲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爲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爲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爲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爲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爲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爲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爲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爲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爲非專屬權。
公民在辦理相關民事事項時,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法律適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造成的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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