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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打架算家暴?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打架算家暴?

一、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打架算家暴?

家庭暴力與夫妻打架的區別

我們瞭解了家暴的特徵,回頭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糾紛)其實與法律認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質的區別。

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爲嚴重的身體傷害,但最關鍵的區別的是要看數施暴人施暴的最終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透過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對方。這也就能解釋爲什麼家庭暴力會呈現週期性,而且一般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暴力週期,家暴模式纔會形成,家暴行爲纔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

積聚期(關係緊張、口角、輕微推搡等)

爆發期(暴力發生、受害人受傷)

平靜期(加害人道歉求饒獲得原諒,雙方和好直到下個暴力週期的到來)。

暴力週期的不斷重複,使受害人感到無助和無望,因而受制於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實現,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爲模式普遍爲無助無望、悲觀抑鬱、恐懼焦慮、忍辱負重、優柔寡斷。

瞭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爲模式後,我們就可以解釋爲什麼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甚至保證書、悔過書的證據鏈條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認定爲一般夫妻糾紛,而不會認定成家庭暴力,因爲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爲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處於主導地位,男方是妻管嚴,雙方在吵架、撕扯過程中女方受傷,受傷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氣小沒打過男方,或男方反抗時失手致女方受傷。在法庭上,經驗豐富的法官透過觀察、詢問很容易判斷出哪一方在家庭中處於主導地位、進而綜合各方面因素及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二、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轉化

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會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

情緒控制、行爲控制,是人區別於動物最主要的特徵之一,在家庭中,一方總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爲,並總是透過施暴的方式表達不滿,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惡習,醉酒回家後總是暴力相向,在家庭這個狹小封閉的環境中,對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會造成極大的威脅。

中國當中有過夫妻,因爲一些非常小的糾紛而拳腳相向,也是比較正常的,但是如果他們的行爲比較暴力,而且造成非常嚴重的身體傷害,那麼就有可能會構成家暴,當然家暴的模式,它是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週期循環性的,在設定方面的條件也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