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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賠償

大家可知道,家庭暴力除了可以導致夫妻離婚外,離婚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究竟這個家庭暴力是如何賠償的呢?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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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暴力損害離婚後能索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此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因此,當事人要注意提出的時間。

需要明確一點,當事人提出家庭暴力賠償必須是伴隨提出離婚進行的,也就是說要是單方面提出家庭暴力賠償而不同時提出離婚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更多關於家庭暴力賠償的知識,如家庭暴力賠償時效等,你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