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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怎麼分?

一、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怎麼分?

1、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原則上是不分割的,因爲我國法律規定,個人婚前財產一般認定爲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割,但若夫妻採取書面形式約定該財產可以分割的,按照約定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給予補償原則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三、判斷婚前財產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 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 定爲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分割,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財產需要注意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