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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撫卹金是否存在代位繼承的情形?

一、死亡撫卹金是否存在代位繼承的情形?

死亡撫卹金是否存在代位繼承的情形?

死亡撫卹金能代位繼承。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不屬於我國法律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爲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卹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死亡撫卹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必須是針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的。而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撫卹金,因爲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由被繼承人單位向被繼承人的近親屬和生前被撫養人支付的經濟補償,同時也帶有精神撫慰的性質,所以,撫卹金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被繼承人也不能在遺囑中確定自己的撫卹金的歸屬。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爲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併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並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爲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於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綜上所述,死亡撫卹金是需要在家屬之間進行分配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自然人的死亡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如果死亡撫卹金的獲得方同時死亡的情形下,其合法繼承人通常情況下可以發生代位繼承,但是不同於遺產繼承,撫卹金不得從死者喪葬費中進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