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久後離婚不需要還彩禮?
結婚多久後離婚不需要還彩禮,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此處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般是否都限於婚前。如果是婚後給予,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爲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因此,結合這一規定和習俗的常態,把彩禮理解爲婚前較好。
2、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是,在我國,由於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然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4、“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謂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規定的本意應該以絕對困難作爲標準進行規定的。
二、女方不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1、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又分爲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結婚的時候現在很多個地方還是存在着支付彩禮的習俗的,彩禮的支付一般情況之下都是屬於婚前支付給女方的財產,所以應當是屬於女方個人的彩禮不能夠要求退還,但這也並不是絕對的,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如果因爲婚前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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