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爲什麼要先發制人,主要有這4點原因
面對實質上已經破裂的婚姻關係,該不該先起訴離婚?
這是很多當事人都會提到的一個問題。之所以有這樣的顧慮,有時是性格使然,習慣被動,有時是擔心先提離婚在法律上可能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
說實話,這些想法都有些偏頗,提起離婚訴訟無非是爲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妥善處理。
離婚案件沒有實質上的輸贏,所謂“勝訴”實際上是在對子女撫養權、財產的爭奪中,我們的主張得到了法院支援。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在離婚案件中,先發制人比被動應訴更重要。
爲什麼這樣說?主要有以下4點原因:
一、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你搶佔先手,先起訴對方,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對方應訴,通常只有15天的舉證期,即便他想透過提起管轄權異議,拖一兩個月用來轉移、藏匿財產也不大可能,因爲在整個訴訟期間,對方都無法轉移個人名下財產。
這時對方有可能拖着故意不離婚,等原告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後的6個月內再去轉移財產。
但這條路也被封死了,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我們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二、有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
在未起訴離婚之前,原告有充裕的時間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爲訴訟做充分的準備。包括結婚證、身份證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子女撫養、財產狀況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暴、賭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的證據,這些證據的收集整理需要一定時間,在離婚訴訟中將成爲我們重要的籌碼。
與此相對,對方的應訴時間卻非常緊張,很難在短時間內蒐集充分的證據,這樣我們作爲原告就佔據了先機,形成訴訟優勢。
三、防止對方作爲原告撤訴
原告在離婚訴訟中享有撤訴的權利,如果是對方先提起離婚訴訟,佔據先機,那麼他有可能搞撤訴突襲,這對我們的時間、精力都是非常大的消耗,因此我們有必要先發制人。
如果我們不想繼續進行離婚訴訟,繼續訴訟對自己明顯不利,或者自己的財產被對方查封凍結,急需解封,那麼我們作爲原告就有權撤訴,而被告只能被動接受案件撤訴的結果。
四、提前選擇心儀的律師
面對即將發生的離婚訴訟,相信每位當事人都想找到一位專業的、懂自己的律師,然而想找到這樣一位律師卻不容易。很多當事人都是第一次接觸律師行業,前期往往需要透過電話、面談等形式會見多位律師,這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建議當事人提前做好規劃。
那麼如何選擇心儀的律師呢?可以參考以下標準:
1、律師的整體風格、言談舉止是否讓你感覺安心;
2、專業垂直度,處理離婚案件應當找專門從事這一領域的律師;
3、看律師是否有成熟的辦案經驗,能夠一眼發現你的癥結;
4、看律師是否遵守職業道德,“保贏”的律師不可信;
5、能夠根據你的情況,提供切實可行的訴訟方案。
以上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時,我們應當先提起離婚訴訟的幾點原因。事實證明,先發制人往往能夠爲我們爭取到儘可能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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