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要求退彩禮是否合法?
推薦:離婚證">離婚證 起訴離婚程序">起訴離婚程序 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書 協議離婚">協議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訴訟">離婚訴訟
男女雙方在結婚時女方帶嫁妝,男方給彩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其中男方所給的彩禮就是我們平時說的聘金。如果夫妻雙方婚後生活不和諧,甚至要離婚時,有的男方就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那麼當在一起離婚案件當中由女方由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要求退彩禮錢時,應該如數退還嗎?
一、什麼是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由於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執,爲了維護其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聲稱侵害了他的權益,或者與其發生了民事權益爭議,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原告與被告是相對稱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爲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
二、女方由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要求退彩禮錢符合法律規定嗎?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離婚返還彩禮錢的規定,可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結合當地風俗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釋二》“生活困難”的解釋,應當與《解釋一》相一致,同樣應爲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爲給付彩禮後,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雖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故如果要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對婚約的破裂存在過錯,而另一方並無任何過錯,即使請求方存在生活困難,也不應再支援其返還彩禮的請求。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並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援該請求。
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爲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爲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綜上所述,在一起離婚案件當中,如果女方由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要求退彩禮錢,如果雙方情況符合上述法律條文,女方是需要返還男方彩禮錢的,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的情況,則不需要退還男方所支付的彩禮錢,必要時,女方可以再次提起上訴,用法律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
離婚訂婚錢和彩禮錢都退還嗎
律師解析:1、離婚女方一般不用退還彩禮錢和訂婚錢。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法律依據:《最高...
-
離婚後需要退換彩禮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但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退還。一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二是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的。三是婚前支付彩禮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
彩禮什麼情況可以退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剩下兩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後兩種情況必須以離婚爲前提。彩禮應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
-
離婚男方可不可以要回彩禮
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禮的規定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