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結婚後起訴離婚退彩禮嗎

彩禮1.24W

結婚後起訴離婚退彩禮嗎

男女雙方在結婚的時候,根據相關地方的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一定金額的聘金,就部分就聘金就是彩禮。在現代的物質社會的影響下,彩禮對於男女雙方來說都不是一筆小的數額,如果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而離婚,起訴離婚退彩禮嗎?本站的小編爲大家詳細說明。

一.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裏着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爲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爲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綜上所述,離婚彩禮退回具體還是有很多規定的,通常情況下,如果是正常合法的夫妻在結婚後離婚彩禮是不能退回去的;申請彩禮退回也要收集和核實相關的證據,這對當事人來說有一定難度;起訴離婚退彩禮嗎?對些有異議和要求一定要諮詢專業的律師爲你解決,如有幫助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