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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陪嫁和彩禮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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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陪嫁和彩禮歸誰?

法律上陪嫁和彩禮歸誰?

沒有規定陪嫁和彩禮錢的歸屬問題,只是在損害利益的時候可以起訴。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爲目的的贈予性質,當贈予行爲完成,婚姻關係也已經成立的,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你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爲目的的贈予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如果贈予彩禮行爲早已完成,婚姻關係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你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而女方婚前購買的嫁妝,應屬其個人財產,至於是否用彩禮購買,在法律的認定上並沒有不同。

1、女方的嫁妝:如果是在男女雙方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爲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爲女方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2、男方的彩禮:一般情況下,彩禮是不能要回的,這個財產在性質上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這個財產與離婚財產分割沒有關係,不做考慮。

結婚前給女方彩禮錢是自古以來的習俗,下了聘禮就代表雙方有婚約關係,但正因爲有這一利益關係的存在,有的人會利用這一點來騙取彩禮,雖然法律並沒有對彩禮的歸屬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還是會明確審理此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