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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書手寫可以嗎?

一、離婚財產協議書手寫可以嗎?

離婚財產協議書手寫可以嗎?

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打印的。

具體我國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的規定有:

1、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爲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在存檔上的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離婚財產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爲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二、離婚財產分割流程是怎樣?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爲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離婚協議書手寫和打印都可以,由雙方自行決定。辦理離婚手續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區分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內共同財產。然後對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則,如果對分割方案存在異議,可以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