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有哪些
一般我們說夫妻分割共同財產的,都是指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然而實踐中並不是只有在夫妻離婚的時候纔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內也是可以進行分割的,但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情形。究竟可以在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包括哪些?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可以在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
(1)上述行爲的實施者必須處於惡意,試圖獨自侵佔共同財產,如果處於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爲,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爲必須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比如說,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甲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甲乙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爲甲從事經營獲得的收入。後因甲經營不善欠下鉅額債務。於是甲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至第三人名下,甲與第三人私下籤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該財產系甲個人的財產。這個案例中,乙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因爲雖然從表面上看,甲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轉移,但是其目的是爲了逃避債務,並非爲了侵佔共同財產。同時,因爲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乙方也必須承擔清償責任,甲的轉移財產行爲實際上也是幫助乙方逃避債務,所以乙的權利實質上並沒有受到損害,因此不能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這一條款我們要解讀的以下三點:
(1)法定扶養義務人的範圍
法定扶養人的範圍不能侷限於父母、子女之間,而應當包含《民法典》規定中所有的撫養義務關係,包括長輩對晚輩、夫妻之間、同輩之間的撫養義務。
(2)重大疾病的種類
關於重大疾病,法律法規沒有對該內容進行規定。根據一般醫學上的認定,重大疾病主要爲兩類:
①、爲需要長時間治療,相關費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腫瘤、脊髓灰質炎麻風病、結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3)相關醫療費的範圍相關醫療費
主要指的是爲治療疾病所必須的合理的費用,但不包括營養費、陪護等費用。
夫妻在婚內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必須是有重大理由纔可以,而這裏的重大理由則包括了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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