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孩子怎樣分割?
衆所周知,兩個情投意合的人最後會選擇結婚,但是結婚後會因爲性格不合、家庭因素、環境因素等各種原因不得已選擇離婚,而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子女分割就是一個大問題,因爲分割的財產涵蓋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子女的分配又會影響到孩子日後的健康成長,所以分割結果至關重要,那麼離婚財產孩子怎樣分割?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爲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爲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二、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綜上,已詳細解答了離婚財產孩子怎樣分割?並從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2個方面透過婚姻法的具體條款予以了詳細說明,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來共同約定彼此在婚姻關係有效期間內所取得的財產以及結婚前的財產是歸屬各自所有的、彼此共有的或者某部分各自所有、某部分彼此共同所有;但一旦離婚即婚姻關係失效了,哺乳期內的子女,就以母親撫養爲原則。出現其他情況,如夫妻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就交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最優權益和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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