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相互繼承財產範圍有哪些
一、再婚夫妻相互繼承財產範圍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的範圍包括:
1、收入
2、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遺產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 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 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夫妻之間彼此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至於可以繼承的財產的範圍,也跟初婚和再婚沒有任何直接關係。不同的是,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這些收入,其中有一半是歸另一半所有的,剩下的這一半纔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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