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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創業離婚後怎麼分財產?

一、夫妻共同創業離婚後怎麼分財產?

夫妻共同創業離婚後怎麼分財產?

夫妻共同創業財產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夫妻一方債務怎麼還

夫妻共同債務主是指爲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爲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以及爲了給家庭成員治病所負的債務。對於這種債務,即使另一方始終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得以始終不知爲由而拒絕賠償。

如果這種債務屬於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朋所負的債務,或者爲滿足私慾揮霍所負的債務,或者爲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該種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在離婚時,應由該方獨自償還,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償還。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始終不知道的,在離婚時,對於這種債務由一方負擔還是由雙方共同負擔是由債務的性質決定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議負擔,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