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有按揭怎麼辦
現在按揭買房的貸款年限都比較長,所以就容易出現在房貸都還沒還清的情況下夫妻就離婚了。這個時候其實也需要同時對按揭房作出分割處理,不過在分割之前,有必要先認定一下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還是一方所有,如果是一方的房產,那麼離婚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分割。
離婚按揭房怎麼分?離婚分割按揭房,需要首先明確按揭房的性質,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
離婚分割財產時按揭房屋的歸屬,主要是綜合當事人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的時間、產權證書中刊載的權利人姓名和按揭房屋首付款的資金來源等因素來認定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上訴規定表明,我國婚姻法採用的是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方法。《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按照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和取得產權證的時間,對房屋的歸屬糾紛中不容易認定的幾種情況:
1、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還貸的,應該認定按揭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行爲,並不能改變按揭房屋所有權的屬性。除非另一方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將所購按揭房屋約定爲共同所有的書面協議,或者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並且出資行爲並非是贈與行爲或者是借貸行爲。若該方主張成立,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其按揭貸款債務爲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取得產權證且產權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僅爲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的一方的。
此種情況下,雖然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但是仍應當認定按揭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原因在於,雖然產權證書是在婚後取得,但是該產權證書是一方透過自己婚前財產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轉化而來的,屬於個人財產具體形態的轉化,並不能改變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的屬性。
3、如果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離婚訴訟期間未取得產權證的。
如果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夠達成協議的,按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房屋的價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後共同還貸的比例進行分割。前者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後者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4、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辦理的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取得產權證且證書載明的權利人爲一方的。
若雙方都沒有主張購買按揭房屋的款項是以自己婚前的財產等歸屬於一方的財產支付的並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則應當認定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大部分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涉及到對房子的分割,因而有的人就自然而然的認爲,只要與對方離婚就一定可以分房子。但其實這裏允許分割的房子僅僅是屬於夫妻共同的房子,如果是他人的房子或者屬於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子,這樣的情況下即使離婚也不能要求分割。
-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贈與嗎?
贈與財產的現象很常見,尤其是在親人之間尤甚。並且很多都是發生在父輩和子輩之間。雖然說將房屋贈給未成年人十分少見,不過也不是沒有,比如,父母會將房子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而爺爺奶奶也會出於愛或者其它的原因將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孫子或是孫女。既然有贈與那麼肯定...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
-
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首先確定此房屋屬於雙方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爲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
-
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有效嗎?
在生活中,由於各種因素存在着許多贈與合同,導致贈與一方只在贈與合同上簽字的現象,如兒子忘記在母親合同上對房屋贈與、簽署等。只有捐贈人一方簽署的贈與合同的效力,關係到捐贈人、受贈人乃至雙方家屬的切身利益。只有一方當事人簽署的贈與合同原則上無效贈與,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