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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離婚過錯方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一、離婚過錯方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不可以少分財產,只有發生轉移、藏匿財產等行爲,法院纔會判他少分財產,有過錯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的司法理念並未寫入新婚姻法。可以說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原則已經被新婚姻法立法擯棄。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後因爲財產分割起訴時效是多久?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夫妻離婚是因爲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即便是存在法定過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應當平均分割共同財產。當然,作爲過錯方,也應當承擔自己的責任,向無過錯方支付經濟補償,分割財產和是否有過錯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