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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走到離婚這一步時,必須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分配及撫養費支付金額等事項確定好。實際生活中,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雙方很容易鬧出矛盾。如果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話,只能透過訴訟手段解決了。那麼離婚財產訴訟流程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透過本文了解下。

一、離婚財產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雙方當事人而言,選擇起訴離婚也是不得已的選擇。離婚財產訴訟流程包括提交訴訟狀、法院受理、開庭審理、組織雙方答辯及做出判決等環節。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往往會按照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及有利於生活等原則處理,對於離婚雙方中的無過錯方,也要給予一定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