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幾年可以分夫妻財產
一、結婚幾年可以分夫妻財產
法律並無規定結婚幾年可以分財產,按照《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只有以下情形纔可以分財產:
1、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包括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的法定的特殊情形屬於封閉性條款,對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進行了嚴格限制,以避免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隨意主張分割共同財產,損害家庭穩定及影響夫妻共同財產保障功能的實現。
對於何爲“重大疾病”,民法典未作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傾向性觀點,疾病是否重大,應參照醫學上的認定,借鑑保險行業中對“重大疾病”的劃定範圍,一般認爲,某些需要長期治療、花費較高的疾病,如糖尿病、腫瘤、脊髓灰質炎、麻風病、結核病等,或者直接關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屬於“重大疾病”。
對於何爲“相關醫療費用”,民法典亦未作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傾向性觀點,“相關醫療費用”應主要指爲治療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費用,不應包括營養、陪護等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我國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爲一般性原則,而夫妻分別財產制是特殊性的情況,需要夫妻雙方採用書面形式予以明確,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者約定的並不清楚,會根據財產的來源確定其實共同還是個人財產。
離婚分割財產時,一般是以平均分割、但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爲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於夫妻婚後財產如何約定,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約定財產製具有優先於法定財產製適用的效力。但大多數人認爲,約定夫妻財產會有損夫妻感情,所以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此時,應當認識到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時纔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強制離婚會少分財產嗎?
一、強制離婚會少分財產嗎?不會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
-
財產未處理可判離婚嗎?
一、財產未處理可判離婚嗎?未處理財產也可以判離婚,但必須達成一致意見。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
-
想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又擔心自己被趕出來怎麼辦?
最近接到一個諮詢,是位姓張的老人。她在老伴去世後一直獨自生活。近年來,日感年邁,經常考慮養老的問題。她說一方面想把現在居住的房子過戶給子女,讓子女安心照顧她的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過戶後對她不孝順,把她趕出去,無依無靠。這是許多老人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