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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過錯一方會少分財產麼

離婚有過錯一方會少分財產麼

一、離婚有過錯一方會少分財產麼

離婚過錯方並不是就一定會少分財產。

生活中,許多人認爲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過錯,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過錯的方就應該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以體現對過錯一方的懲罰。這種認識雖符合傳統道德的價值觀,但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了離婚時財產進行分割時的一般原則,該原則中並未規定離婚時有過錯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規定。可見,對離婚是否存在過錯與財產的分割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但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可依該條規定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