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離婚後怎麼分財產
一、再婚夫妻離婚後怎麼分財產
再婚又離婚的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夫妻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只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纔可以分割。按照規定,再婚夫妻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怎麼處理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們國家,公民可以自由選擇婚姻,也就是說對於結婚和離婚都是可以自行覺得的,有些人在和配偶離婚之後會選擇再婚,如果再婚之後依然覺得不幸福,雙方感情不和的話,也是可以再次離婚的,協議離婚的話就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要是選擇訴訟離婚就要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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