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效力怎麼確定
在實踐中,主從合同同時存在的情形很多。其中,主債權債務合同和擔保合同就是一組主從合同的情形。對於他們之間的效力判斷,如果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從擔保合同效力怎麼認定?本站爲您詳細介紹。
以合同相互之間的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爲標準分類,合同分爲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種合同的成立爲條件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中,必須以主合同的成立爲條件而存在的合同。
一、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效力怎麼確定?
1、《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擔保法解釋》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從合同糾紛的管轄
債權人如果將主合同和從合同的當事人一起起訴到法院,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因從合同產生的訴訟從屬於因主合同產生的訴訟。因此法律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以主合同確定管轄。
主合同的管轄地無非是債務人住所地或者主合同履行地。由於在一般保證情況下采用共同訴訟的模式,即債權人僅起訴一般保證人,不起訴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債務人爲共同被告,因此,一般保證情況下永遠是以主合同確定管轄。其他物的擔保合同,比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我們都知道,實踐中判定從合同效力的原則就是需要首先確定主合同的效力。如果主合同效力無效的,從合同效力直接無效。因爲,從法律關係效力的確定也就同主法律關係一致。對於合同效力的其他內容你需要諮詢的,歡迎訪問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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