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是什麼
合同效力3.18W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訂立合同過程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先合同義務而造成對方信賴利益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其是由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其主要特點有:
1、法定性。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只有當事人的行爲符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2條、第43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才應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相對性。
締約過失責任只能存在於締約階段(也稱先契約階段),即合同訂立的磋商階段,而不能存在於其他階段。同時,締約過失責任也只能在締約當事人之間產生。
3、補償性。
締約過失責任的補償性,是指締約過失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締約過失行爲所造成的財產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
1、法定性。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只有當事人的行爲符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2條、第43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才應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相對性。
締約過失責任只能存在於締約階段(也稱先契約階段),即合同訂立的磋商階段,而不能存在於其他階段。同時,締約過失責任也只能在締約當事人之間產生。
3、補償性。
締約過失責任的補償性,是指締約過失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締約過失行爲所造成的財產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
-
贈與合同無效後財產會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如果是贈予無效,那麼受贈方應當將所得返還給贈予的一方。如果因爲贈予行爲無效,給雙方或者一方造成了什麼損失的,要看造成贈予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是誰,有過錯的一方向沒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存在賠償。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雙方都有損失,來跟...
-
單方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爲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
-
私了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律師解析:1、寫明賠償金額。2、寫明損失賠償包括的內容,如: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3、寫明費用支付時間。4、寫明此次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支付費用後,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主張任何權利。5、寫明: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
-
多重買賣合同的效力怎樣
律師解答:數個買賣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律師解析: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在一物多重買賣的情況下,則數個買賣合同均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