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的特點包括什麼?
一、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的特點包括什麼?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特點是:
1、訂立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2、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對社會,對他人無影響的有效要件,如果當事人無異議,則可以正常履行,視爲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
4、經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自變更協議達成後生效。
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範圍是怎樣的?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它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透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於無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人主動向對方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而對方未表示異議,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如果對撤銷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裁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範圍如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的區別。一方利用其優勢或利用對方無經驗而與對方訂立合同,發生顯失公平的後果通常也與對方的重大誤解聯繫在一起。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的區別在於:一方面,重大誤解的合同並不要求後果顯失公平;另一方面,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誤主張變更或撤銷合同,但若這種單方誤解導致顯失公平的後果時,法律可給予救濟。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合同的數量也是在不斷上升的,合同的效力分爲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和效力待定,其中無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此時是需要及時的注意的。
-
惡意阻礙合同生效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律師解析: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
-
約定年齡是附期限嗎?
律師解析:1.約定年齡是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爲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我國現行的《民法典》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進行附期限的約定。2.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爲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
-
合同糾紛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
李大鵬、劉長富採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尹立新,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雞西分所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長富(與劉安君系父子關係),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委託訴訟代理人:孫丹,黑龍江惠園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朱鳳香(與劉安君系母子關係),女,1953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