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量刑區別有嗎?
合同詐騙罪屬於刑法中的擾亂市場秩序罪,而詐騙罪屬於刑法中的侵犯財產罪,這兩種罪名所保護的法益不同,量刑標準自然不同。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罪名,對於合同詐騙罪是屬於詐騙罪的一種,不同的罪名所產生的立案標準不一樣,產生的處理手法不一樣,那麼最後所存在的量刑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所以, 不同的案件在處理上面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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