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雖然我國允許變更合同,但此時也要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單方面變更合同的話,自然這樣的行爲是無效的。而變更了合同之後,其實也會涉及到一個效力問題。那麼變更合同什麼時候生效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合同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
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爲。
2、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爲資料保管)。
二、變更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合同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爲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於何種類型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並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合同變更是合同關係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爲贈與,合同關係失去了同一性,此爲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於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於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爲基礎)。《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即使是變更合同也是需要採取書面形式進行,這樣一方面是避免出現糾紛,另一方面就算出現了問題,其實有一份書面的協議也是可以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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