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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約定

違約行爲,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爲。這一定義表明:
(1)違約行爲的主體是合同當事人。合同具有相對性,違反合同的行爲只能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爲。如果由於第三人的行爲導致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對於合同對方來說只能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爲,第三人的行爲不構成違約。
(2)違約行爲是一種客觀的違反合同的行爲。違約行爲的認定以當事人的行爲是否在客觀上與約定的行爲或者合同義務相符合爲標準,而不管行爲人的主觀狀態如何。
(3)違約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合同對方的債權。因違約行爲的發生,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從而侵害了債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