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否有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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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有解除權。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視爲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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