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案件收費標準規定是什麼?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案件收費標準規定是什麼?
向法院申請確認合同效力的,如果涉及財產的,依據訴訟標的數額按一定比例收取,不涉及到財產的,一般是50-1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合同無效的後果有哪些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爲了使無效合同雙方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原標的物存在的情況下,應將原物返還。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據《民法典》規定,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應當折價賠償。折價賠償,具體應當按照所一方當事人所取提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要按照過錯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均無過錯,則依各自過錯輕重、主次、程度來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這裏的“過錯”是指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過錯,即雙方因爲這種過錯而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
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無效合同由於違法了法律法規,一般都可能導致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法律是保護合法行爲,制裁違法行爲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護沒有過錯的當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無效而受到損害,同時還要強制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這種責任有時會超出民事責任的範疇,行爲人可能要承擔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其實對於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繳納來說,訴訟費用其實是爲了更好的規制當事人的起訴,以避免出現亂起訴的現象,我們如果是真的想要訴諸於法律的話,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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