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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寫合同定金生效嗎?

定金合同是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爲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

如果未寫合同定金生效嗎?

定金合同生效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定金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定金合同無效,然後在合同中應當約定定金數額和交付期限。二是合同生效日期和最終認定的定金數額以實際交付爲準。

實踐中,在籤合同前,一方當事人會支付定金,對方則會出示定金收據,這個定金收據其實就是定金合同,定金和收據完成交付,定金合同成立生效。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爲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擔保的一種。由於定金是預先交付的,定金的數額在事先也是明確的,因此透過定金罰則的運用可以督促雙方自覺履行,起到擔保作用。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是由於雙方之間準備簽署合同的時候。爲了保證合同會按照雙方約定進行履行,首先來進行支付一部分的金額一般來說是不能夠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有違約情況產生是可以要求其退還定金,並且根據自己的損失買給予一定的違約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