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一、招標代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要交印花稅。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是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託,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採購招標的代理業務。
法律依據是《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第十一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
二、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哪些資質標準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爲甲、乙兩級。
1、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按行政區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2、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認定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單在認定後的15日內通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和有關部門。
三、印花稅的徵稅對象
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其二、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所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徵收有特定的對象與特定的範圍。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印花稅。對於招標代理合同而言,也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因爲招標代理合同屬於徵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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