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主體資格怎麼審查?
一、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主體資格怎麼審查?
1、建設工程合同主體應具有一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一般應爲法人單位。作爲發包人,應爲計劃機關批准的建設單位;透過工程建設新籌建單位,發包人可爲籌建機關或經批准成立的工程籌建機構等。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進入建築市場進行建築業務活動而實際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具備這種資格的承包人一般應爲建築企業法人。一般情況下,公民個人不能成爲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承攬合同的主體。
2、資質證書。所承包的工程範圍應與該企業的級別範圍相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築管理部門辦理的施工許可手續。外地施工企業進入本地區施工,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建設工程分包是指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可見,分包是在總承包合同之外,以總承包人(分包合同的發包方)與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爲合同當事人的獨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須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
2、總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是其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須具有要相應的資質條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並與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對違法分包所下的定義,以下情形屬於違法分包: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認定需要經過發包人的同意,並且總的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是工程的部分的工程,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沒有約定承包單位可以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給其他的單位。
-
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而合同違約是民事糾紛,所以報警是沒有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
-
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可主張資金佔用損失嗎
一、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可主張資金佔用損失嗎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佔用資金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
-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一、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1.一般免責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
-
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
一、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爲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