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股東無償借款合同模板的內容有哪些?
一、企業向股東無償借款合同模板的主要內容
第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第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於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覈准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並應符合國家批准下達的貸款計劃檔案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第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瞭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後,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第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第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採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範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採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二、簽訂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第一、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准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以保證國家信貸平衡和資金管理。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有銷路,審查企業的貸款是否專款專用。
第二、貸款方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信和經營情況調查,不應同無保證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政府機關、財政部門、事業單位、羣衆團體以及沒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不能充當借款保款證人。
第四、借款合同的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利率簽訂,否則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涉及到企業向股東無償借款的,應當與股東的資本注入進行區別,股東透過資本注入一般涉及到的是股權的轉讓或者轉移行爲,但由於企業要實現的是向股東進行借款行爲,是不涉及到股權的相關轉移事項的,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上進行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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