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一、在職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補償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在這5種情形下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 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 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 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屬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5. 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三、公司補償金計算標準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1.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以當雙方合同到期而公司又不願意主動續簽時,員工有權利向公司老闆索要相應的賠償,賠償金額也視具體情況而定。但若員工自己在公司並未降低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提出不續簽,則公司不需要對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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