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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屬於什麼行爲?

一、無權代理屬於什麼行爲?

無權代理屬於什麼行爲?

無權代理屬於效力未定行爲,又稱爲可追認的行爲,可以透過當事人的追認而有效。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二、被無權代理方行爲享有哪些權利?

(一)追認權和拒絕權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催告權和撤銷權

1.催告權

催告權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請求被代理人對是否追認代理權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的權利。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2.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撤回其對無權代理人已經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權利。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無效。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銷即不生效。

如果一個行爲人,他沒有權利代替他人做出某件事,但是他又以他人的名義代替他人做出某件事,這種情況就是無權代理,對於無權代理他是否有效,就要看當事人是否進行追認。如果當事人在一個月之內對該事情進行了追認,就表明這件事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當事人在一個月之內沒有進行追認,或者直接拒絕追認,那麼就表明這件事情是屬於無效的事情。

標籤:代理 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