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要提早幾天告知?
一、股東會議要提早幾天告知?
提前十五天通知是符合規定的,關於公司的股東會議,都是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所以對於該決議,一般產生有效決議會有表決權的規定,如果公司增資減資,需要三分之二表決權透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公司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該利害關係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與該股東會決議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過半數透過。
二、股東申請解散公司要什麼材料?
1、公司的經營已連續幾年虧損的情況的證據,如財務審計報告等;
2、造成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的證據,以及這個原因是無法挽救和克服的證據。如公司主導產品沒有市場,或根本沒有市場等;
3、公司的小股東向公司的控股股東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虧損情況,要求解散公司的書面函件。該函件應說明虧損情況、虧損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見和要求限期召開股東會對解散公司進行表決的請求、要求控股股東於要求日期內答覆和逾期不答覆視爲同意等內容。該函件以及控股股東的回覆情況等,屬於窮盡了其他途徑仍然不能解決的證據;
4、原告股東的持股超過10%比例的證據以及公司章程等。
三、股東會的職權有什麼?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股東會議要提早15天告知股東纔可以,股東申請公司解散時,要提供如下材料,公司經營期間,連續幾年存在虧損狀態的證據,例如,公司的財務報表。造成公司虧損主要原因的證據,原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10%的證據以及公司的相關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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