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欠債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欠債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在以下五種情況下,股東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且存在下敘五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它的特點是依法成立,有獨立的財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註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企業破產法》
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爲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爲,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爲無效:
(一)爲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爲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透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爲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爲限。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透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爲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在我國,如果公司宣佈破產的話,公司還是要對其所欠下的相關債務和員工的相關安置問題做出一定的處置。會用公司名下的相關不動產和註冊資金來對相關的債務和員工進行一定的償還。如果註冊資金和不動產不夠處置員工和償還債務的話,那麼就有股東來進行承擔相關的償還責任。
-
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股東
一、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爲股東。首先明確告訴大家,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可以延長審查期限嗎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可以延長審查期限嗎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援助申請時,如果認爲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
-
已註銷公司能辦股權質押嗎,股權質押流程有哪些
一、已註銷公司能辦股權質押嗎公司註銷後,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公司就不存在了,所以公司註銷後,不能辦理股權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
-
改派一定需要解約函嗎
一、改派一定需要解約函嗎公司改派員工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就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